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学期考试周时间为7月10日-7月14日。为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各专业安排2-3门考试课程(含公共课)在考试周进行考试,并且每天最多安排1门课程。其他课程考试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时间。
2.考试周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7月10日-7月14日
(2)考试场次:8:10-10:10/10:30-12:30/13:10-15:10/15:30-17:30
(3)公共课考试安排:除以下科目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他公共课考试安排在提前周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管理工作。考前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严肃纪律要求,使全体考务人员明确工作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与各年级辅导员应深入考场,加大考试监督检查力度。
1.考试工作布署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布署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审题、监(巡)考安排、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存档等,规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按时规范完成。
2.诚信考试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佳木斯大学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大学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决定》等有关考试管理文件,重点强调考试违纪、作弊情形的认定及其后果,以警示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考务流程培训会。组织教师学习《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佳木斯大学课程考核档案建设规范要求》《佳木斯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记载与试卷归档等工作。
三、严格试卷评阅制度和成绩录入管理
各教学单位试卷评阅工作要严肃认真、合理准确、客观公正。应在本学院教务科指定地点集中评阅,并选用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方式。评阅试卷、成绩录入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同时打印原始成绩单,签字后交本单位教务科审核备案。
四、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
各教学单位针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试卷评阅、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考试工作改进的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报至教务处考务科。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考试试卷的自查工作,考查课试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验收,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组织验收。
附件:《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佳木斯大学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佳木斯大学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决定》
《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佳木斯大学课程考核档案建设规范要求》
《佳木斯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