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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作者:佳大教务处     来源: 院办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学期考试周时间为710-714日。为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各专业安排2-3门考试课程(含公共课)在考试周进行考试,并且每天最多安排1门课程。其他课程考试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时间。

2.考试周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2022710-714

2)考试场:8:10-10:10/10:30-12:30/13:10-15:10/15:30-17:30

3)公共课考试安排:除以下科目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他公共课考试安排在提前周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管理工作。考前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严肃纪律要求,使全体考务人员明确工作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与各年级辅导员应深入考场,加大考试监督检查力度。

1.考试工作布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布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审题、监(巡)考安排、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存档等,规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按时规范完成。

2.诚信考试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佳木斯大学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大学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决定》等有关考试管理文件,重点强调考试违纪、作弊情形的认定及其后果,以警示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考务流程培训会。组织教师学习《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佳木斯大学课程考核档案建设规范要求》《佳木斯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记载与试卷归档等工作。

三、严格试卷评阅制度和成绩录入管理

各教学单位试卷评阅工作要严肃认真、合理准确、客观公正。应在本学院教务科指定地点集中评阅,并选用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方式。评阅试卷、成绩录入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同时打印原始成绩单,签字后交本单位教务科审核备案。

四、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

各教学单位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试卷评阅、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考试工作改进的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教务处考务科。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考试试卷的自查工作考查课试卷教学单位组织验收,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组织验收。

附件:《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佳木斯大学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佳木斯大学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决定》

《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

《佳木斯大学课程考核档案建设规范要求》

《佳木斯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