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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发挥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学校务虚会议要求,现就做好人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范围

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不限于国内)

二、引进人才方式

(一)公开招聘

(二)柔性引进

三、引进人才领域

(一)自然科学领域

(二)工程技术领域

(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四)文化艺术领域

四、引进人选条件

(一)公开招聘

1高层次人才

领军人才、学科(专业)带头人、精英人才等具备的相应条件。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A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校急需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B类:其他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须全职在校工作不少于6年。(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年)

(二)柔性引进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在不限于国内的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职务、工作年限等条件。

上述条件适用于公开招聘。

五、支持保障

(一)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

给予相应的人才50或100万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30-60或300万元的科研经费。

(二)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

1.A类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20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15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套人才公寓。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5万元。

6)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 津贴每年1-3.5万元。

2.B类

1)享受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校内绩效工资。

2)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15万元。

3)享受学校提供的基础性住房补贴10万元。

4)享受学校提供的一个人才公寓单间。

5)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不低于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万。

6)享受学校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津贴每年1-3.5万元。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视承担教学、科研以及国内(不限于国内)教育背景等情况,一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丹慧

联系电话:0454-86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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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